据季美霞介绍,2014年6月份,她单位面临拆迁。2015年7月份,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其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其单位部分房间贴了封条,还向供电部门申请停其单位的电。
在先锋派出所,季美霞遭到四个女民警非法搜身,强行戴手铐,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季美霞说:“公安充当政府违法拆迁的打手,法院则充当政府和公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判决书对公安局造假问题避而不谈,反认为事实清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造假充分证明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停电通知书的造假充分证明我单位根本不存在被告所谓的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而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俊成和三个不明身份的人,都不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且在没有“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下作出停电的决定显然是滥用职权的滋事行为。一审法院对公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赤祼裸地包庇纵容,而公安的违法已经对我单位造成上百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