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这个国家到底哪出了问题,一个平平常常的行政诉讼案件, 沈阳警方及维稳机构却要大动”干戈”,将沈阳的五位原告许梅英, 杨兆芳,王振华,林淑军,姚立新用不同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甚至将沈阳辛颖也强行带回沈阳,至今失联。
杨兆芳, 林淑军在北京遇到沈阳警方违法犯罪行为时, 第一时间都是救助北京警方, 他们都向北京警方出示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说明他们要正常参加法院开庭, 沈阳警方控制他们的目的是阻止开庭。 但是北京警方两次都配合沈阳警方的行为! 北京警方执法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今天, 我是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 如果我没到法院,我就是被隹行阻止了, 我已将延期开庭的申请寄给二中院,今天要向法院当面陈述。 谢谢关注此次庭审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