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定于2016年1月24日召开。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于1月8日向八百多名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分 别邮寄信函,反映民意,敦促人大代表行使监督“一府二院” 的权力,请求人大为民做主,维护司法公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人大代表:
我们是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 也是一群多年来坚持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 我们深感上海面临的许多问题,期待各位人大代表们不负人民期望, 把人民的呼声带到2016年的上海人代会上,改变上海有法不依、 违法不究的局面,促进上海市三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纠正改革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督促上海三级地方法院依法立案、司法公正, 让上海人民感受到阳光政府、公正司法。
为此,失地农民向各位代表和本届人代会反映以下问题并要求纠正。
一、政府征地违法,农民失地未补偿, 严重侵害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土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价值, 经济效益日益明显。闵行虹桥地块升值到二千多万元也不愿转让, 松江新桥地区地块已增值每亩千万元以上。 要比松江地段好的多的莘庄工业区农民们却高兴不起来, 因为从一九九五年起,来了个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管委会是一种企业性质的管理机构,它不是来规划、指导、 帮助农民合理开发提高土地效益,而是红了眼睛来圈地、占地、 霸地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时的管委会主任, 又是党工委书记的谢德宝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各村的主要干部, 给予分一套福利房和给家属安排一份正式工等各种好处。 从此握有土地管理权的村干部交出了土地管理权, 任凭管委会违法操作土地。
3000多户农民的18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从此成了莘庄工业区一 把手的手中之物,想什么就什么。没有法律约束, 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没有监督机制,征地违法普遍存在。例如, 已经曝光过的南郊别墅554亩土地的转让就损失了近1个亿。
至今为止,农民们搞不清土地是征收还是征用? 上访多年也没有一个部门明确答复,根据国家的征地, 征收和征用是不同性质的。农民有这个知情权, 请督促有关部门理清,公布哪个地块是征收,哪个地块是征用。
集体土地是征用,应该有个征用期,应该订份合同, 应该让村民签字知道征用期间的补偿, 到时收回和延期征用续约等等。
集体土地是征收,应该公告征收日期,征收土地补偿, 劳力安置等等,可是生活在莘庄工业区的农民一概不知。
征收集体土地案国家政策应该分二类补偿, 一类是土地承包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另一类是共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村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补偿。
工业区在征地若干年后,对征地部分作出: 可耕地99年之前5200元/亩,99年后12000元/补偿; 非耕地按年份1800元至6000元/亩补偿, 这是征地补偿还是租地补偿?(2007年左右租一亩地要上万元) 如果按土地70年使用权转让费计算,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使用权, 失去拥有的集体土地权, 二类合计农民只占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1~2%。 如此看来补偿给农民的12000元或6000元也好给农户放弃土 地使用权补偿费都是不合理的,根本没有集体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
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敢公开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 其中关键之道对农民的集体土地征地过程存在严重的侵犯和侵权, 所以用征地一词来掩盖真相。
另一个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具有永久性、 继承性和依法转让的补偿性。 可是莘庄工业区1600多户农民的宅基地被违法的莘庄工业区管委 会属下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欺诈手段, 利用动迁掩盖,偷梁换柱方式掠夺。 据欺诈协议文字记载也没有宅基地征收、补偿的记载, 显然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农户手里。
在上访中当时的党工委员马世才辩称:“非耕地按1800元~ 6000元/亩补偿,宅基地面积也在其中”。 工业区违法了还用偷梁换柱方式欺骗农民, 一个宅基地难道值2000元左右? 原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是违法区长,让每个小区张贴公告, 宣称没有宅基地补偿,……。显然违法征地、 剥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是闵行区区政府提出的, 所以闵行区至今不愿纠正错误,造成6~7个乡镇大规模集访。 闵行区委派的几任领导没有一个按照法律、按照国家方针做, 做错了也坚决不纠正, 导致侵犯农民享有的各项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至今。
农民手中有土地承包证都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征地, 农民的宅基地说国家征了, 结果在莘庄工业区手里也没有一分钱补偿,还有征地安置劳力, 结果安排的是干部和其家属, 涉及到农民应该分享的利益根本分享不到, 这与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公平社会不相符。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纠正征地中的错误。 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不容侵犯,侵犯了要纠正、归还。 请求人大代表督促上海市政府依法保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
二、上海司法不公正,法院偏护被告政府方,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我们抱着对政府解决问题的希望上访了十年之久, 可是地方政府和权贵利益集团始终不愿化解矛盾。 我们遭受行政部门侵权而又向行政部门上访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十年上访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耗尽岁月年华,遭受各种迫害。
2011年5月我们得到上海法律人冯正虎、赵迪迪的帮助, 放弃上访行政部门,走上司法诉讼之路,运用法律维护农民权益。 当年5月30日,我们第一次依法状告闵行区政府违法征地, 但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011年6月30日, 我们97户失地农民依法直接向上海市高级法院起诉, 但上海高级法院也是司法不作为,非法剥夺当事人诉权。从此, 我们开始进行维护公民诉权运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历经四年抗争,在上海法院进行了483次集体请愿( 截止2015年5月15日), 也在上海人大常委会门前集体请愿了186次。
功夫不负有心人。莘庄失地农民含辛茹苦、坚韧不拔,捍卫法律、 捍卫公民诉权的拼搏精神终于感动苍天, 惊动了以习近平为首的十八届中央领导。下呼上应, 四中全会终于以《决定》告知天下,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在2015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天, 莘庄失地农民昂首挺胸走进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立案庭, 各个窗口法官收下了近百位失地农民的诉状,过几天后一中院发出“ 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莘庄失地农民继续抗争, 5月15日向上海市高级法院起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不作为、 不公正的恶习也不可能一日根除。 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恶习不再赤裸裸了,而是以“起诉不予立案” 的裁定方式表现,即使立案审理也走过场, 不改变偏护被告政府的立场,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致使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现象越加严重。
我们50名起诉人已向上海法院提交了149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其中50件得到“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99件已立案审理, 但判决不公。简要情况如下:
1、诉闵行区政府征地违法的50件行政诉讼案。
2015年5月4日是中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 新的行政诉讼法的第一日, 50户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再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 交56件诉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征地违法的起诉状, 一中院当场接收诉状并出具收据,并于5月9日发出56张“ 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以程序合法的形式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该裁定书的内容写成了一审庭审的判决书,未立案,没有原告( 起诉人)的起诉与质证,以法官乔林、侯晓燕、陈炳良( 人民陪审员)组成法庭索性代理被告答辩并判定: 本案中不存在闵行区政府的行政行为, 亦不存在闵行区政府委托相关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
这个裁定令人不能信服。中央决定的立案制度改革走样了, 不是从立案审查制变成立案登记制,而是倒退到不立案审判制。 起诉当事人于5月15日向上海市高级法院上诉, 6月12日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中50名起诉当事人不服上海高级法院的裁定,10月18日、 11月2日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50件不服上海法院不予起诉立案裁定 的行政再审案件,并出具最高法院的收据。
2、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违法的49件行政诉讼案
5月1日新的立案登记制实施起, 5月4日莘庄失地农民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56件诉上海 市闵行区政府征地违法的诉状,一中院当场接收诉状并出具收据, 但5月9日发出“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继而6月12日上海高院驳回当事人的上诉, 以程序合法的形式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莘庄失地农民不服上海高级法院的裁定, 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5月1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了49名莘庄失地农民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不 服信息公开告知一案,并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相当重视这场“民告官”的诉讼, 经过四个月的准备,于9月14日开庭。 莘庄失地农民的49名起诉当事人首次坐上原告席,在14日、 15日、16日、17日分七场庭审,轮番诉上海市政府违法。 原告的诉请:撤销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5日作出的《 告知书》,责令其重新答复
每场庭审中审判长一再强调: 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是否正确、合法; 被告告知原告不存在的时候有否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从7场庭审记录及原告的举证判断,答案很清楚: 被告的信息公开告知不合法,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但是, 一审的判决是相反的。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法院是上海市政府领导的,结果一言成真。
2015年11月3日上海市第三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这个袒护上海市政府的不公正判决是在公众的意料之中, 原告不服判决,已于11月1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一审的庭审情况,参见冯正虎撰写的文章《 莘庄失地农民诉上海市政府的庭审纪实》。
3、 诉上海市闵行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信息公开告知行为违法的50件行 政案
我们50名莘庄失地农民的第三场“民告官” 的诉讼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 在11月17日、18日、19日三天有八场庭审, 轮番诉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这场诉讼的由来是, 莘庄失地农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国家土地法相关规定向所在土地管理主管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涉及原告宅基地使用权所在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公告、 补偿方案及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等政府信息, 但被告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因征地次数多、 政府信息内容难以核实、需要汇总加工为由而不答复, 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所以, 我们起诉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10月12日莘庄失地农民递交起诉材料后, 闵行法院于2015年10月28日作出立案受理。 原告在10月30日前后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11月14日收到法院邮寄的被告答辩状及几份作为证据的政府文件 ,庭审之日被告又匆匆向原告提交第二批作为证据的政府文件。 被告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并转交原告的约二百份政府文件, 大部分是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经过8场一审庭审及被告自己提供的大量证据(政府批文), 证明被告是依据原告申请的内容准确无误地找出了原告所申请的政府 信息。而且,原告提供法院作为证据的二批征地批文,“是现有的, 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这些批文证明被告没有加工的行为,没有增加一个字或统计汇总, 全部都是现有的文件,仅是检索、打印、 按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区分处理而已。因此,被告曲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之规定,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
但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公正的,案情基本相同的50件案件, 其中49件是被告政府方胜诉,仅给我们一件胜诉,得个安慰奖。 原告不服,已于2015年12月11
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
莘庄失地农民借四中全会的东风,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 经历了三场大规模的诉讼,从过去的不立案到立案,从上海一中院、 上海高院的不审不理到三中院的开庭审理, 从三中院法官完全偏护被告政府方到闵行法院法官敢让被告政府方输 1件,这些都是上海司法的一些进步。但是, 上海司法不公正还是相当严重的,我们的例子, 向法院提交的149件第一审行政案,仅1件胜诉, 其中50件还是“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据我们所知, 其他起诉当事人还继续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侵害,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案件、“起诉不予立案” 裁定的案件数量相当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三、我们的请求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的,理应为人民服务, 为民做主监管“一府两院”,所以我们请求人大代表:
1、监督政府行政,要求行政部门有权必有责,侵权必赔偿, 征用农民的宅基地应当予以补偿,动迁房屋也要合理合法的补偿。
2、复查我们对闵行区政府征地违法起诉不予立案的50件行政案, 依法撤销“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 保障当事人诉权。
3、督促法院司法公正,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可偏护被告政府方,有错必纠,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0名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起诉人):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 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 顾世根、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 周志荣、顾彩英、刘 纪、 何银芳、曹翠英、 孙乐帆、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 张广其、方兴华、陶宝管、刘小妹、刘文辉、 方国棋、王正兴、 刘育坤、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朱振国、刘顺良、朱仁昌、 朱友堂、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 张永明、谢明忠、朱国兴、王顺余、乔四弟、朱新华、朱新龙、 孙仁明
2016年1月8日
联系人:黄尧年 手机:18321327550
图一、50名起诉人联署请求人大为民做主,维护司法公正。
图二、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第483次向法院请愿(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