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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手持甄江华照片 希望更多人关注中国人权活动家甄江华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日,志愿者李晴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大厦内,手持甄江华头像拍摄了一张照片,以此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位被中国官方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年轻人权活动家。

2017年9月1日晚,甄江华在广东珠海家中被警察带走,后证实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17年10月7日甄江华被刑事拘留满37天,但截至12月1日,其家属并未收到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据了解,甄江华(Guests Zhen),1985年出生,广东江门人,长居珠海,人权捍卫者,资深社工公益人,服务于维权群体已逾十年,长居广东珠海,曾供职于澳门某非营利组织,亦是翻墙网(ATGFW.ORG )执行主编。中文维基百科指导专家;香港艾滋病基金会跨境旅客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项目珠海地区负责人。


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注册人,权利运动负责人兼执行理事,权利运动近年来致力于维权个案的搜集、整理、报道、跟进、援助,让每一个个案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及得到关注为己任,并为那些已为此付出的人提供帮忙,近年来国内的重大维权事件其后不乏其身影。

2017年9月2日凌晨三点半,广东珠海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友人传出消息,称甄江华被警方带走,并说凌晨零点左右,甄江华被警察带回其住所搜查,警察抄走其所有物品,并被戴上手铐,其女友与警察交涉中言语有顶撞,亦被扣押手机和电脑连人一起带走协助调查。关于甄江华被警方带走一事的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了解。

2017年9月4日,总部设在爱尔兰都柏林的前线卫士人权捍卫者组织得知中国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警方带走数天下落不明后发出紧急呼吁,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甄江华,

2017年9月5日下午,有网友赴广东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为数日前被警察带走并抄家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存钱,并顺利存上300元,看守所亦给出电脑打印出的收款收据。网友随后向看守所工作人员咨询甄江华为何被拘,看守所一位工作人员手写一张纸条,内容为“甄江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此可以判断甄江华是因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遭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具体情况仍有待律师会见后再次确认。

2017年9月5日,国际记者权益组织国际记者联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珠海警方9月1日任意抓捕人权捍卫者甄江华。

2017年9月6日上午,有律师前往珠海第一看守所会见甄江华先生,却被以三类案件为由不准会见,律师只能为其代存了三百块。律师接着前往预审监管支队了解案情,负责警官不在,只好留下委托手续,被告知等其研究后再回复。

2017年9月7日,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家人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珠公拘通字[2017]0901号,通知书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珠海市公安局于2017年9月2日8时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甄江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而落款日期却是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8日下午,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欲为被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存钱物,看守所窗口服务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没有甄江华的信息,不能为其存钱,甄江华家属反复询问并经看守所工作人员多次查询后确认没有甄江华的信息。随后有珠海国保将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带上一辆车接走,但不知道国保要送他们去哪里。

自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确认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后,有网友发起“一人一明信片关注甄江华”行动,截至2017年9月8日17:00,已有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地的众多网友纷纷响应该行动,邮寄明信片给甄江华。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在此的甄江华,领取办理业务号牌排队后会见窗口一位女狱警告知其甄江华在提审,后又被暗示会见需询问珠海市国保支队第七大队。任全牛律师随后去服务大厅欲给甄江华存钱,存物窗口告知查不到人,与会见窗口沟通后得知甄江华的名字变成了3415的数字代号,但与存物窗口和会见窗口两位警察当面查核后,会见窗口女狱警又以电脑故障为由否认,并催促任全牛律师去找国保支队七大队了解具体情况。任全牛律师现正在去找国保。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受阻后,随即按照看守所警察的提示赴珠海市公安局寻找办案单位了解相关事宜,经过多番努力找到具体办案人员,被告知申请会见需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办案人员还希望律师不要利用媒体炒作甄江华案。

2017年9月20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甄江华,其辩护律师任全牛接到珠海市公安局电话告知之前提交的会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填写一份会见申请表,并需要把其律师执业证最近的执业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一并邮寄过去。任全牛律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被郑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数次催促对甄江华案按照“五类”案件去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备案。

2017年9月29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其姐姐因写了一篇文章表达对其的思念,遭江门公安局传询,国保警告说文章除了她对甄江华的思念,更多的是写他的好 ,警方认为这样会影响搜证。

2017年9月29日,国际特赦组织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网站执行负责人甄江华,并确保甄江华在获释前于拘押期间受到保护免遭酷刑虐待,而且立刻获准与家人及他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

2017年10月6日,任全牛律师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珠公不准见字[2017]0002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被告知甄江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准予律师会见,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珠海法院答复陈进学律师 关于李小玲的案件一律不立案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4日上午,陈进学律师代理李小玲诉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到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立案,该院立案庭开会研究后回复陈进学律师,关于李小玲这个人的案件,他们一律不立案,也不收材料。
据公开消息显示,2017年6月3日李小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外举着“珠海李小玲,六四光明行”的牌拍照传至网络。

2017年6月4李小玲等8名维权人士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西城看守所。

至2017年7月5日8人分别被取保候审释放。李小玲随即被珠海警方带回珠海软禁于某宾馆内。在此期间李小玲趁人不备从软禁的宾馆逃脱,在外躲藏十几日后辗转再次于2017年7月27日前往北京火车站,被布控多天的珠海警方截获带回珠海后被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政拘留于珠海拘留所。

2017年8月6日再次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其家属的住所被珠海警方搜查,查抄带走一定数量的文字类物品(上访以及诉讼等材料),并搜走朋友赠予李小玲的国民党徽章等个人物品。

2017年8月14日下午,广东维权律师葛文秀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李小玲。据葛文秀律师的通报称,李小玲表示自己身体状况尚算可以,五月伤残的左眼依然无法视物,由眼压不正常引发的头痛头晕等症状时有发生。李小玲称,自8月8日被刑拘起至今一个星期,尚未在看守所受到过殴打。不过,看守所不准其消费购物食品改善生活,亦不准同一仓室的人与其聊天讲话。

2017年8月31日和9月1日,葛文秀律师连续两天申请会见李小玲,被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值班人员故意刁难不让会见,经交涉获安排会见不到十分钟又被强行终止,葛文秀律师撰文公开指责看守所长玩弄法律。

2017年9月14日上午,蔺其磊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李小玲,得知李小玲已于9月12日被珠海当局以寻衅滋事罪为由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18日,因逃避珠海当局维稳,遭珠海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小玲其辩护人蔺其磊和葛文秀律师去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与其会见后得知,其被逮捕后已经经历了二十二次的提审,并且每次时间长达四五小时或以上,以至于身体状况极差,加上至今仍然被要求睡在地上,致使腰部、双脚以及坐骨神经等身体多处疼痛难忍,又加上卵巢囊肿疼痛复发,还有身体多次出现红色斑点奇痒无比,上述种种令其夜晚无法入睡,白天身心疲倦精神疲惫。五月失明的眼睛本应在手术后需要继续治疗和检查,但已经有长达四个多月未获诊治,警方仅以普通眼药水随便敷衍了事。
蔺其磊律师表示,鉴于李小玲的身体健康堪忧,多处病患需要诊治,再加上李小玲一直声称“这是珠海警方对我控告他们(警方)的打击报复”,两位律师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区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依法向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提出“侦查监督申请书”,以期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给该案带来一定

2017年11月3日,因逃避珠海当局维稳,遭珠海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的李小玲,其辨护律师葛文秀与其第四次会见后透露,李小玲除了原來的眼睛不好外,右腹部疼痛越來越重。她目前已不再配合警方的詢問,要求看病治病。
2017年10月18日蔺其磊和葛文秀律师向给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区分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亦遭香洲分局以“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害性”为由拒绝。

2017年11月14日上午,蔺其磊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与因逃避珠海当局维稳,遭珠海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小玲会见后得知,李小玲案件已经移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起诉。李小玲并告知看守所又给她做了简单检查,给药吃后身体状况好转,现在精神状态不错。蔺其磊律师下午到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复制了李小玲案卷宗,确知是11月10日移送检察院起诉的。

2017年12月4日上午,陈进学律师代理李小玲诉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到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立案,该院立案庭开会研究后回复陈进学律师,关于李小玲这个人的案件,他们一律不立案,也不收材料。

郑州公民施平(石玉)征集反腐线索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3日,河南郑州公民施平(网名:石玉)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Xj2013@tutanota.com、jizheshiping@126.com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施平,笔名石玉,河南郑州人,1979年7月13日出生,原新华社所属《国家财经周刊》的著名调查记者,2011年因以私人身份赴山东临沂探访维权人士陈光诚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共维权事件,2014年5月26日晚上,施平在郑州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2104年7月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施平于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领取到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向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因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申请实习人施平的户籍所在地二里岗派出所开始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于2016年5月4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才取得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的证明,但将施平在2014年5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事未纳入无犯罪行为记录。

2016年9月,施平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以施平曾被立案查处为由,要求施平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结案证明,称如施平个人申请未果,其可进行对公函调。

至2016年12月2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既不实施函调,也不对施平进行实习登记,并称其行为是暂缓实习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施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撤销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关于施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开具关于施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显示施平涉案的情况等无关信息。

2017年2月20日上午九点,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责令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该案相关案情涉及正在侦查中内容、且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庭决定休庭,并将开庭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三点,地点不变。

2017年2月22日,施平就2014年曾遭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错误拘留37天一事向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3月1日上午,施平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三月份法官外出培训,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整个月内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下午,施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施平诉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不作为案在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在收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执法监督督办通知书后,决定予以受理施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2017年6月1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施平被立案查处、未提供立案结果为由驳回施平要求广州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实习登记的诉讼请求。施平于6月14日收到判决书。

2017年6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驳回施平的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

2017年8月25日,施平发起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签名活动,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并追究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

2017年12月3日,施平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Xj2013@tutanota.com、jizheshiping@126.com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郑州公民施平(石玉)在宪法日向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河南郑州公民施平(笔名:石玉)在当天向郑州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其目的旨在敦促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撤销申请人的案件、终止对申请人的侦查,向申请人出具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文书。以下是游行示威申请书全文:

【宪法日宪法行动】游行示威申请(今日邮寄后再近期再当面递交)

申请人施平,男,汉族,法律职业。其他略。
一、游行示威的目的:敦促二里岗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撤销申请人的案件、终止对申请人的侦查,向申请人出具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文书。
二、游行示威的方式:采取沿人行道路步行方式。
三、标语和口号:1、我没有犯罪,二里岗分局请开无犯罪证明;2、滥用职权砸人饭碗,敦促二里岗分局局长刘冰立即辞职下台。
四、人数:1人(为申请人本人),维持秩序人也为申请人本人。
五、车辆、音响设备及其他器材设备:无。
六、开始时间为12月12日9时,结束时间为12月12日12时。路线为从二里岗公安分局大门口出发,向北经紫荆山路至西大街,再向西沿西大街至二七广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于2014年5月27日被二里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报捕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2014年7月2日被二里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解除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理由即是对申请人无罪的确认,且申请人至今2年4个月没有被移送起诉,按照《国家赔偿法》和两高司法解释(2015年)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2016年因申请人实习、就业需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二里岗公安分局应当依法履职向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拒不出具,致使申请人失业两年多,申请人就业权益、劳动权益受到重大侵犯。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4日

施平,笔名石玉,河南郑州人,1979年7月13日出生,原新华社所属《国家财经周刊》的著名调查记者,2011年因以私人身份赴山东临沂探访维权人士陈光诚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共维权事件,2014年5月26日晚上,施平在郑州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2104年7月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施平于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领取到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向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因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申请实习人施平的户籍所在地二里岗派出所开始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于2016年5月4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才取得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的证明,但将施平在2014年5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事未纳入无犯罪行为记录。

2016年9月,施平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以施平曾被立案查处为由,要求施平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结案证明,称如施平个人申请未果,其可进行对公函调。

至2016年12月2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既不实施函调,也不对施平进行实习登记,并称其行为是暂缓实习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施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撤销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关于施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开具关于施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显示施平涉案的情况等无关信息。

2017年2月20日上午九点,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责令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该案相关案情涉及正在侦查中内容、且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庭决定休庭,并将开庭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三点,地点不变。

2017年2月22日,施平就2014年曾遭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错误拘留37天一事向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3月1日上午,施平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三月份法官外出培训,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整个月内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下午,施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施平诉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不作为案在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在收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执法监督督办通知书后,决定予以受理施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2017年6月1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施平被立案查处、未提供立案结果为由驳回施平要求广州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实习登记的诉讼请求。施平于6月14日收到判决书。

2017年6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驳回施平的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

2017年8月25日,施平发起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签名活动,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并追究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

2017年12月3日,施平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Xj2013@tutanota.com、jizheshiping@126.com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河南郑州公民施平(笔名:石玉)在当天向郑州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其目的旨在敦促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撤销申请人的案件、终止对申请人的侦查,向申请人出具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文书。

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的李昱函再获律师会见 哭诉看守所内遭遇精神折磨和非人对待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4日上午,李柏光律师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而羁押在此的709案王宇的辩护人李昱函律师。得知李昱函在看守所内遭受各种精神折磨和非人对待,看守所女管教在李昱函律师重病发作需要医生的时候不但不帮忙,反而大骂让其快点去死吧,死的越快越好。监室的女牢头和犯人则每天用各种精神、心理的折磨手段试图摧毁李昱函的意志。李昱函在见到李柏光律师后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真的以为见不到你们了,我真担心会被他们迫害死掉”,接着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握住李柏光律师的手大哭不已。以下是李柏光律师关于会见李昱函的情况通报:


【无人性看守所】“你快点死去吧,你死得越快越好!”——李柏光律师关于会见被关押的709王宇辩护人李昱函情况通报

2017年12月4日上午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李昱函大姐。那些魔鬼并不打她,而是采取精神折磨的方法,雇佣号子里面的犯人对她进行各种折磨。举个例子:把她买的水果放在厕所地板上,不给她吃,故意在她买的水果蔬菜上拉尿。

看守所警察雇佣女牢头和女犯人,天天折磨她,不给她温水洗澡,让她洗冰冷的凉水;别人一餐给两个馒头,李大姐只给一个;李大姐重病发作了,不给药吃,后来家人买了,才给吃,重病发作的时候李大姐叫医生,管教不理,女管教还大骂:你快点死去吧,你死得越快越好;我们迟早要打死你这个老太婆!女牢头和犯人天天用各种精神、心理的折磨手段摧残李大姐意志,希望她早死!

李大姐目前身上患有如下七种病:心律失常的阵发性快速房颤;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甲亢;糜烂性胃炎;头外伤脑震荡(长期维权被打的);脑梗。

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真的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们了,我真担心会被他们迫害死掉!接着就用戴着手拷的双手握住我的手,大哭不已!见到这场景,弄得我都流泪。这想起我自己13年前在福建福安也是这么寒冷的冬天被抓进去关押一个月,天天晚上强迫我脱光衣服,强行用冰冷的水浇灌我。而李大姐的北方这时是零下十几度的冰天雪地啊!

李昱函大姐用家人给她存的钱从看守所的食堂买了几个西红柿和几根黄瓜,被同监室的女犯放在厕所地板上过夜,不让吃,第二天李大姐想拿去洗了吃,发现都被淋了尿液,臭烘烘的难闻的尿骚味道。

同监室一个澳洲籍的女华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李昱函那个号子里,女牢头命令这个澳洲女华人每天辱骂李昱函,采用各种人身攻击语言,目的是让李大姐精神崩溃!一个自由社会的人在看守所也成了奴隶!制度的力量是如此强大!



据了解,李昱函,60岁,现北京执业律师,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辽宁执业。2009年为逃避公安迫害从辽宁逃到北京,目前于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个人所执业。李昱函患有心脏疾病,多年参与维权案件,是‘709案’王宇的代理律师。她在2006年代理一起诉讼的过程中被人绑架,获释后怀疑被寻仇。李昱函归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渎职销毁证据,此后她多次被警方关押与暴力对待。

事件原由,2017年10月9日,李昱函律师向其弟弟发短信,说自己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带走,之后下落不明,家属到公安局查询也没有信息,亦收不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2017年10月31日下午,709案王宇的代理律师李昱函其家属向外透露,在家属打电话向沈阳信访办寻找李昱函律师的下落后,获一刘姓警官告知,李昱函律师现已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不详。李昱函律师在看守所写了一份委托书,现在刘姓警官手上。

2017年11月1日,王秋实律师与许梅英及709案家属李文足,王峭岭前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警大队拿李昱函律师在看守所写的委托书,但刘姓警官关机,委托书没拿到,后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为李昱函律师存钱,遭看守所以办案单位存了钱,没花完的理由不让存款。接待警察亦未告知罪名及办案人员名称。

2017年11月5日,85名律师和公民为李昱函律师被抓发出联名信,联署敦促沈阳警方尽快释放李昱函律师,并特此郑重声明:
1.诚请沈阳警方尊重法律,尽快释放李昱函律师;
2.切实保障李昱函律师羁押期间之各项权利,尤其保障其身体健康;
3.对主使及具体作恶者,我们将展开法律行动,同时将其恶名昭告天下。

2017年11月6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王宗跃律师在沈阳市等一看守所要求与其会见时,遭看守所警察以委托书系预先出具为由,阻止会见。

2017年11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蔺其磊律师在沈阳市等一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李昱函律师遭办案警察以背拷致其手臂淤青,拖拽着已经浑身发颤的她在三个房间来回的拖来拖去,去洗手间几个男的竟要求进去看着她等方式进行虐待,其被背拷的手腕到现在还疼痛,警察并说“多折腾她几趟,你死了也有正当理由你有病啊”,亦不告知其所涉及的罪名与法律文书。

2017年11月15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律师其家属收到沈阳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沈公(和刑)捕通字(2017)116号],经和平区检察院批准,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昱函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第一看守所。

2017年11月30日上午,被沈阳当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在沈阳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提审的警察趁着李昱函律师轮到洗澡日提讯,李昱函律师被提讯至晚上六点多回去后刚用温水洗澡,身上抹了肥皂,温水盆就被人倒掉,一女管教指示人用一盆冷水倒在李昱函律师身上冲肥皂,致使李昱函律师浑身发抖至凌晨三四点,按铃叫医生后昏迷,最后醒来时听同房间的人说医生没来,管教还讽刺说:“大夫没来你也没死啊”,期间李昱函律师还大喊:“北京律师李昱函喊救命”。也遭到威胁要严管,要给李昱函律师加大字型镣铐。

2017年12月4日上午,李柏光律师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而羁押在此的709案王宇的辩护人李昱函律师。得知李昱函在看守所内遭受各种折磨和非人对待,看守所女管教在李昱函律师重病发作需要医生的时候不但不帮忙,反而大骂让其快点去死吧,死的越快越好。监室的女牢头和犯人则每天用各种精神、心理的折磨手段试图摧毁李昱函的意志。李昱函在见到李柏光律师后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真的以为见不到你们了,我真担心会被他们迫害死掉”,接着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握住李柏光律师的手大哭不已。

郑州公民施平(石玉)向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游行示威申请》并获受理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6日,河南郑州公民施平(笔名:石玉)到达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游行示威申请》,工作人员看到申请中的诉求后,疑惑三年多的案子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其接收申请后称会走程序上报。当天下午,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施平游行示威申请已被受理,但还有一份与二里岗公安分局的协商解决通知书需要签收。

次日上午,施平到达郑州市公安局签收游行示威申请受理和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两份回执,并于下午制作好供游行示威使用的双面标语牌,内容为“我没有犯罪,二里岗分局请开吴犯罪证明!滥用职权砸人饭碗,敦促局长刘冰立即辞职下台!






施平,笔名石玉,河南郑州人,1979年7月13日出生,原新华社所属《国家财经周刊》的著名调查记者,2011年因以私人身份赴山东临沂探访维权人士陈光诚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共维权事件,2014年5月26日晚上,施平在郑州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2104年7月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施平于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领取到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向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因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申请实习人施平的户籍所在地二里岗派出所开始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于2016年5月4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才取得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的证明,但将施平在2014年5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事未纳入无犯罪行为记录。

2016年9月,施平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以施平曾被立案查处为由,要求施平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结案证明,称如施平个人申请未果,其可进行对公函调。

至2016年12月2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既不实施函调,也不对施平进行实习登记,并称其行为是暂缓实习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施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撤销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关于施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开具关于施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显示施平涉案的情况等无关信息。

2017年2月20日上午九点,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责令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该案相关案情涉及正在侦查中内容、且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庭决定休庭,并将开庭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三点,地点不变。

2017年2月22日,施平就2014年曾遭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错误拘留37天一事向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3月1日上午,施平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三月份法官外出培训,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整个月内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下午,施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施平诉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不作为案在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在收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执法监督督办通知书后,决定予以受理施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2017年6月1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施平被立案查处、未提供立案结果为由驳回施平要求广州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实习登记的诉讼请求。施平于6月14日收到判决书。

2017年6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驳回施平的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

2017年8月25日,施平发起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签名活动,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并追究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

2017年12月3日,施平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Xj2013@tutanota.com、jizheshiping@126.com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施平(笔名:石玉)在当天向郑州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其目的旨在敦促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撤销申请人的案件、终止对申请人的侦查,向申请人出具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文书。

2017年12月6日,施平到达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游行示威申请》,工作人员看到申请中的诉求后,疑惑三年多的案子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其接收申请后称会走程序上报。当天下午,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施平游行示威申请已被受理,但还有一份与二里岗公安分局的协商解决通知书需要签收。

2017年12月7日上午,施平到达郑州市公安局签收游行示威申请受理和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两份回执,并于下午制作好供游行示威使用的双面标语牌,内容为“我没有犯罪,二里岗分局请开吴犯罪证明!滥用职权砸人饭碗,敦促局长刘冰立即辞职下台!


国际人权日 辩护律师为李昱函遭受冤狱酷刑向沈阳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因为709案王宇的辩护人李昱函律师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和非人对待,其辩护律师李柏光和蔺其磊于当天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以及负责李昱函律师的看守所警察刑讯逼供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的刑事责任,并立即释放李昱函律师。辩护律师亦对被控告人予以强烈谴责,希望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尽快予以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附控告谴责信全文图片:




据了解,李昱函,60岁,现北京执业律师,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辽宁执业。2009年为逃避公安迫害从辽宁逃到北京,目前于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个人所执业。李昱函患有心脏疾病,多年参与维权案件,是‘709案’王宇的代理律师。她在2006年代理一起诉讼的过程中被人绑架,获释后怀疑被寻仇。李昱函归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渎职销毁证据,此后她多次被警方关押与暴力对待。

事件原由,2017年10月9日,李昱函律师向其弟弟发短信,说自己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带走,之后下落不明,家属到公安局查询也没有信息,亦收不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2017年10月31日下午,709案王宇的代理律师李昱函其家属向外透露,在家属打电话向沈阳信访办寻找李昱函律师的下落后,获一刘姓警官告知,李昱函律师现已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不详。李昱函律师在看守所写了一份委托书,现在刘姓警官手上。

2017年11月1日,王秋实律师与许梅英及709案家属李文足,王峭岭前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警大队拿李昱函律师在看守所写的委托书,但刘姓警官关机,委托书没拿到,后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为李昱函律师存钱,遭看守所以办案单位存了钱,没花完的理由不让存款。接待警察亦未告知罪名及办案人员名称。

2017年11月5日,85名律师和公民为李昱函律师被抓发出联名信,联署敦促沈阳警方尽快释放李昱函律师,并特此郑重声明:
1.诚请沈阳警方尊重法律,尽快释放李昱函律师;
2.切实保障李昱函律师羁押期间之各项权利,尤其保障其身体健康;
3.对主使及具体作恶者,我们将展开法律行动,同时将其恶名昭告天下。

2017年11月6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王宗跃律师在沈阳市等一看守所要求与其会见时,遭看守所警察以委托书系预先出具为由,阻止会见。

2017年11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蔺其磊律师在沈阳市等一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李昱函律师遭办案警察以背拷致其手臂淤青,拖拽着已经浑身发颤的她在三个房间来回的拖来拖去,去洗手间几个男的竟要求进去看着她等方式进行虐待,其被背拷的手腕到现在还疼痛,警察并说“多折腾她几趟,你死了也有正当理由你有病啊”,亦不告知其所涉及的罪名与法律文书。

2017年11月15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律师其家属收到沈阳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沈公(和刑)捕通字(2017)116号],经和平区检察院批准,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昱函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第一看守所。

2017年11月30日上午,被沈阳当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李昱函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在沈阳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提审的警察趁着李昱函律师轮到洗澡日提讯,李昱函律师被提讯至晚上六点多回去后刚用温水洗澡,身上抹了肥皂,温水盆就被人倒掉,一女管教指示人用一盆冷水倒在李昱函律师身上冲肥皂,致使李昱函律师浑身发抖至凌晨三四点,按铃叫医生后昏迷,最后醒来时听同房间的人说医生没来,管教还讽刺说:“大夫没来你也没死啊”,期间李昱函律师还大喊:“北京律师李昱函喊救命”。也遭到威胁要严管,要给李昱函律师加大字型镣铐。

2017年12月4日上午,李柏光律师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而羁押在此的709案王宇的辩护人李昱函律师。得知李昱函在看守所内遭受各种折磨和非人对待,看守所女管教在李昱函律师重病发作需要医生的时候不但不帮忙,反而大骂让其快点去死吧,死的越快越好。监室的女牢头和犯人则每天用各种精神、心理的折磨手段试图摧毁李昱函的意志。李昱函在见到李柏光律师后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真的以为见不到你们了,我真担心会被他们迫害死掉”,接着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握住李柏光律师的手大哭不已。

2017年12月10日,适逢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因为709案王宇的辩护人李昱函律师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和非人对待,其辩护律师李柏光和蔺其磊于当天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以及负责李昱函律师的看守所警察刑讯逼供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的刑事责任,并立即释放李昱函律师。辩护律师亦对被控告人予以强烈谴责,希望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尽快予以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湖南公民举行活动纪念第70个国际人权日 并呼吁关注甄江华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又称:世界人权日),湖南株洲、衡阳等地公民当天举行纪念活动,期望人权问题得到公众关注。其中十位株洲公民于统一手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押三个多月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照片,并附上“国际人权日、声援甄江华”的纸牌,呼吁外界关注甄江华。十三位衡阳公民则站成一排手持横幅公开“纪念世界人权日”。另有衡阳南岳公民李铮然(实名:林国辉)在衡山景区牌坊前单独举牌呼吁当局保障人权,为此还被公安局副局长带领十多个特警拉去国保大队办公室问话了解情况数小时,期间不给水喝也不给饭吃。株洲公民陈思明、何家维则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举牌要求司法独立。

附人权小常识:1950年起,联合国大会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以纪念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由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树立了普遍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成就标准。它确立了每个人的平等尊严和价值。由于“宣言”和各国对其原则的承诺,千百万人的尊严得到了提高,为更加公正的世界奠定了基础。虽然它的承诺还没有完全实现,但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事实,证明了其平等、公正和人的尊严的永恒价值的持久普遍性。

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曾于2004年国际人权日当天说过:世界人权日提醒我们,现时在我们的社区及全世界,还有持续的人权问题。 要让人权在全世界得以落实推行,还有赖我们各人的努力。


  • “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我们所有人权利。
  • 人权每天都与我们所有人有关。
  • 我们共同的人性根植于这些普世价值。
  • 平等,正义和自由防止暴力和维持和平。
  • 无论何时何地放弃人类的价值观,我们都面临更大的风险。
  • 我们需要维护我们和其他人的权利。
株洲公民于国际人权日当天声援甄江华

衡阳公民举牌纪念国际人权日

李铮然举牌呼吁保障人权

陈思明、何家維要求司法独立





八名广东律师于国际人权日发布公告 宣布成立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八名广东律师在这天宣布成立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并发布“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的成立公告。桃江四中地处湖南益阳桃江县境内,自2017年8月有多名学生被查出患肺结核病情以后,至今四个月以来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直在持续增加。鉴于官方发布的疫情仍然可能存在隐瞒,担心部份患病学生的病情难以得到及时和有效治疗,律师团队基于人道主义及从公共安全考量,一致认为必须为患病学生提供必要法律援助,并揭露造成该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真相,敦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并负责任的处理好该次事件。由此,陈科云、吴魁明、葛永喜、闻宇、付爱玲、陈进学、范标文、葛文秀等八名律师受正义和良知驱使,自发组成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并发布成立公告,为事件中患病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附:【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成立公告

鉴于桃江四中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卫计委高调介入以后,疫情似未得到有效控制,确诊病例还在增加;湖南省卫计委第二次公开发布的“90例确诊,10例疑似”,提到的仅仅是学生,而且,被感染学生人数,也与这个公开发布的数据差距不小;部分患病学生的医治处境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因家境贫寒而无法住院治疗者,不乏其人;

鉴于事件发生至今达四个月之久仍未见有关部门进行分级定性,究果查因并问责,当地官方用“免职”进行的“保护性处理”,不仅有辱民众智商,而且让患病学生和家长在满怀希望之后转瞬即成失望;

鉴于在本次事件中扮演双重角色、既监督官方又不忘连带攻击患病学生和家长的官方和半官方媒体,在一番乱枪扫射之后便无心恋战、迅速离场,似乎“幕黑”、“风紧”,必须“扯乎”……

于是,受部分患病学生的家长邀请,八名广东律师自发组成“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毅然接受委托,依法代理维权。

团队由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陈科云律师担任联络人,与广东旭高律师事务所吴魁明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和付爱玲律师、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范标文律师和葛文秀律师一道共同组成。

团队成员均是中国注册执业律师。

我们将竭诚服务,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

我们一致认为: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我们将恪尽职守,不畏强权,依法依规履行代理人职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现行的法律,及时向相关层级政府直至国务院提出代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我们认识到:肺结核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属于同一种类,在历史上属于不治之症;传染性肺结核属于烈性传染病,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危害性极大,在此类公共卫生事件所波及的范围内,谁都可能被感染而成为受害者,患病学生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因此,适时向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通报患病学生的医治情况并寻求支持,乃义不容辞。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因此,对官方发布的疫情报告进行追查,为患病学生申请人道救助,将是我们维权活动的一部分。

我们注意到:保障人权、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因此,为患病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和提出刑事控告、甚至向国际人权组织寻求帮助,自然是维权活动的主要内容。

我们还注意到:几乎在每一次正义的维权行动中,周永康余孽们总要兴风作浪,他们肆意践踏国法,无视国人尊严,甚至妄议中央,严重损害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权威,恶意攻击、抹黑、污蔑、甚至构陷维权律师。因此,我们全体授权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何伟民律师组建律师后援团队,随时救助和火线弛援前线律师。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没有勾结任何海外势力!事实是我们维权的资本,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武器,正义与良知是我们维权的力量源泉。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2017年12月10日

联系方式:

陈科云律师:13902260189
吴魁明律师:13006888128
葛永喜律师:13826116796
闻 宇律师:13352813110
付爱玲律师:13808879007
陈进学律师:13826002506
范标文律师:15889635216
葛文秀律师:13925063058

株洲公民陈文迪参加国际人权日前夕公民聚餐活动有感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9日,湖南长沙、株洲、湘潭三地数十位公民相聚在长沙王家湾董家村桃花农家乐,举行公民聚餐联谊活动,亦为纪念次日的第70个联合国国际人权日。有幸参加此次活动的株洲公民陈文迪事后感触颇深,次日特意撰文记述该次活动的杂思碎想。现转帖全文如下:

株洲公民陈文迪:我一乡野鄙夫,井中陋蛙,浑浑噩噩世上四十余载,迷茫不知归去,幸得同学贵人点拔,方从黑暗中见得一丝光明,又恍若睡梦里忽闻惊雷,迷茫中如遇棒喝,后又幸结识得许多公民志士,心境渐然开朗,以前许多困惑也如汤消雪,如冶化金,诸多心结迎刃而解,常也得些熙阳和气,能结识这么多高人,一定是上苍对我的无私怜悯。昨日应任铭先生相约,与各位老师同仁相聚于岳麓山下桃花山庄,冬阳似火,其情融融,晴川历历,其意洽好,一群追求真理,渴望自由,嫉恶如仇,负责任有担当的人们站到一起,他们其中不乏良心律师,普世牧师,更有高校明师,进步学者,也有不少社会精英,维权公民…他们职业不同,出身各异,却都爱憎分明,勇于担当,午餐后的茶话会上,各位老师都各抒心声,坦荡胸怀,针时砭弊,言简意骇,妙语连珠,风趣不失真情,幽默不忘励志,其中任铭老师的软着陆思想,师大老师的打七寸策略,张律的笑骂无惧,谢律的赤子之心…无不令人侧目动容,“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真心感谢老师们的无私教诲和良苦用心,以他们的才华,完全能自己的圈子里安享家伦,冷暖无忧,却只为心中的信仰,不屑权贵,不畏强横,甘守寂寞,以苦为乐,替底层伸腰,为弱势维权,他们才是真正国之赤子,家之栋梁。我这人内向,信因果,一切随缘,陋习多,激情少,能动我心者不多,而在这些坚守信念无怨无悔的人面前,就一夏虫井蛙,华夏民族能立千年不倒,就是凭这些脊梁赤子,佛家讲缘,能与他们相识,也是我最大的殊缘。晚餐间,我与株洲的同仁稍为沟通下,有一个总印象,就是坦率,正如万涓成流,终归大海,普世观念就是这样的海洋,若人向往普世相爱,那么身心之炎热都能略而不现,也如熙日当空,魍魉魑魅潜消,心地自然坦荡光明,那么吴明主持的低调,李明兄弟的拘谨,家维的风趣,作家刘淼的腼腆,唐玉的兴致,傅艳的侠气,阿伦的细腻无不是上天最好的安排了,酒酣宴散,我与郭闽、思明两位大哥同伴回家,我问思明大哥如果你能移民,你会去吗?他立马回答:“我现在也没有条件,如有机会,我还真没想过要出走。”思明大哥如此磊落胸怀,出我意料,细思也在情理之中,若是能坚持信念,若是能心系家园,出去或不出去又有什么区别呢?其间他们还特意去看望了欧阳老先生,风雨同行见真情,如果要问我们的信仰到底是什么?我们的目的究竟在哪里?在这里,我也能大声的说:“在一起时我们能携手同行,分离时我们能心心相印。”无论年龄,无论肤色,无论种族,无论国度,无论出身,无论落处,无论今生,无论来世…

(以上我参加十二日九日长株潭公民董家村桃花庄一日游的杂思碎想,班门弄斧,作各位老师同仁笑料,并祝老师同仁们命如董永,面若桃花。另附两首打油诗供大家饭后愉阅。)

                 向阳
      桃花岭上桃花落,
      董家村中董郎茫;
      民主国度民主梦,
      人权日里人权荒。
      霾重浪浊朝天叹,
      寒冬腊月盼暖阳;
      人心久迷还思正,
      河流虽曲终归洋。

                铭志
       橘子洲头魔影在,
       岳麓书院神未埋;
       华夏曾于斯为盛,
       炎黄亦唯楚有材;
       今日缘聚湘品轩,
       共盼雾散霁云来;
       有朝一日得慧剑,
       斩落三尺聚妖台。

郑州市公安局对游行示威申请作出不许可决定 施平(石玉)立即提起行政复议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就施平(笔名:石玉)递交的《游行示威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给出(郑)公集字第201702号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相关规定,其依据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如不服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施平接到不许可决定书后,确认该份决定书违法,并立即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支持其申请。





施平,笔名石玉,河南郑州人,1979年7月13日出生,原新华社所属《国家财经周刊》的著名调查记者,2011年因以私人身份赴山东临沂探访维权人士陈光诚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因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共维权事件,2014年5月26日晚上,施平在郑州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2104年7月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施平于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6年3月领取到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向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因为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申请实习人施平的户籍所在地二里岗派出所开始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施平于2016年5月4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才取得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的证明,但将施平在2014年5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事未纳入无犯罪行为记录。

2016年9月,施平向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市律师协会以施平曾被立案查处为由,要求施平向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结案证明,称如施平个人申请未果,其可进行对公函调。

至2016年12月2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既不实施函调,也不对施平进行实习登记,并称其行为是暂缓实习登记。

2016年12月22日,施平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撤销二里岗派出所于2016年6月29日开具关于施平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开具关于施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得显示施平涉案的情况等无关信息。

2017年2月20日上午九点,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责令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以该案相关案情涉及正在侦查中内容、且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庭决定休庭,并将开庭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三点,地点不变。

2017年2月22日,施平就2014年曾遭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错误拘留37天一事向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3月1日上午,施平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三月份法官外出培训,施平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撤销并重作无犯罪记录证明案整个月内不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下午,施平收到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施平诉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不作为案在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4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在收到郑州市公安局的执法监督督办通知书后,决定予以受理施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2017年6月1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施平被立案查处、未提供立案结果为由驳回施平要求广州律师协会对其进行实习登记的诉讼请求。施平于6月14日收到判决书。

2017年6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驳回施平的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它案件尚未审结。

2017年8月25日,施平发起对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监督建议书征集签名活动,责令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立即依法办理马连顺律师的转所申请,并追究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拒不依法履职的行政责任。

2017年12月3日,施平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反腐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公安分局违法乱纪线索,以保卫并扩大中共执政当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特设立Xj2013@tutanota.com、jizheshiping@126.com两个邮箱征集反腐线索, 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积极回应,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施平的电话是13598070847。

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施平(笔名:石玉)在当天向郑州市公安局邮寄游行示威申请,其目的旨在敦促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撤销申请人的案件、终止对申请人的侦查,向申请人出具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文书。

2017年12月6日,施平到达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游行示威申请》,工作人员看到申请中的诉求后,疑惑三年多的案子怎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其接收申请后称会走程序上报。当天下午,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施平游行示威申请已被受理,但还有一份与二里岗公安分局的协商解决通知书需要签收。

2017年12月7日上午,施平到达郑州市公安局签收游行示威申请受理和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两份回执,并于下午制作好供游行示威使用的双面标语牌,内容为“我没有犯罪,二里岗分局请开吴犯罪证明!滥用职权砸人饭碗,敦促局长刘冰立即辞职下台!

2017年12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就施平递交的《游行示威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给出(郑)公集字第201702号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施平接到不许可决定书后,确认该份决定书违法,并立即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支持其申请。


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移送法院立案 检方撤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2日上午,文东海律师到达湖北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生观察工作室创始人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辩护手续,了解到该案已于2017年12月6日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最后确定的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此前检察院增加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名已经撤下。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12月12日正式立案,文东海律师到达法院立案庭的时候,立案庭正在办理立案手续,由于立案庭刚刚立案,还没有确定合议庭成员,且案卷不在立案庭,所以文东海律师暂时没有拿到起诉书。文东海律师递交完辩护手续后,又去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被羁押在此的刘飞跃,得知刘飞跃仍然一如既往的平静和坚定。

据悉,刘飞跃于2016年11月17日在家中被随州警方带走,11月18日随州警方查抄刘飞跃住所时,口头告知家属,刘飞跃因接受境外资助,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被刑事拘留,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但拒不告知其家属关押地点且无拘留通知书的送达。

2016年12月6日其辩护律师张科科前往随州市看守所会见刘飞跃,看守所否认关押刘飞跃先生。随后张科科律师赶到随州市公安局,张律师从国保处获悉,刘飞跃被关在随州市第一看守所,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理由是刘飞跃发布了一些反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文章。张律师要求警方依法送达拘留通知书,安排律师会见刘飞跃,送达扣押物品清单。国保称会见请求需要内部研究决定,拘留通知书和扣押物品清单,日后会依法送达。在与随州公安交涉后,张科科律师就接到了司法局的电话,说要找他“谈谈”,并明确表示让他退出刘飞跃案件的代理。

2016年12月20日文东海律师前往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了解刘飞跃有关案情,并提出会见要求。随州市公安局向文律师承诺将尽快安排律师会见,具体时间待定,并表示欢迎律师介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6年12月27日随州市国保约见一名已经辞职的义工,不让她参与刘飞跃的事、包括声援及公益捐款,及强逼其写了保证书,并要求她拍下视频劝网站负责人刘飞跃认罪。

2017年1月6日其辩护律师询问随州公安局会见时间安排,但警方答复“仍不能会见,能会见的时候会通知。”

2017年1月7日数十名访民在北京市丰台区高呼口号,并拉起横额,要求当局释放刘飞跃。

2017年1月10日家属日前收到户籍地湖北随州市公安局寄出的《逮捕通知书》,随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23日10时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刘飞跃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随州市看守所(地址在随州市交通大道666号)。落款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随公(国保)捕字「2016」001号。

2017年1月18日,曾被要求拍下视频劝刘飞跃认罪的民生观察义工再次遭传唤,主要询问其有没有和飞跃案人员联系

2017年1月19日其辩护律师再次前往随州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但再遭拒绝,此前取保候审申请仍未获答复。

2017年2月9日,刘飞跃狱中致信代理律师文东海要求为其做无罪辩护,及提到自己被刑事拘留接近3个月以来,在看守所获保障相关权利。律师表示同类信件在寄出前通常要接受看守所检查,不排除刘飞跃的亲笔信只反映了部份情况。

2017年2月24日下午4时许,民生观察义工丁灵杰被北京市局和丰台分局及国宝前往其住址进行查抄并带走,至2月25日凌晨2许才释放,随后湖北随州警方再次约谈,要求沟通民生观察网站和刘飞跃事情。


2017年3月3日,刘飞跃其辩护律师燕薪向随州市公安局递交辩护手续和要求会见函,并希望随州公安局依法及时对会见事宜作出答复。随后前往随州看守所递交会见手续要求会见,接待警察经请示值班领导后答复律师,因本案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需办案单位许可,让律师再与办案单位联系。

2017年3月24日,文东海律师于随州市公安局了解刘飞跃案进展,案件被办案单位二次延期侦查羁押期限至2017年5月23日,文东海律师要求会见仍不许可。

2017年5月2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的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其辩护律师燕薪和文东海律师在随州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目前案件已至审查起诉阶段,刘飞跃对于案件给家人带来的压力和负担,感到十分抱歉。也感谢朋友们对他的关心。并告诉辩护律师办案单位送了本周小平的书给其看。

2017年6月12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的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其辩护律师文东海到随州检察院阅卷后透露,随州警方几乎把刘飞跃曾经在公共场合的大部分言论都收集了。

2017年6月29日下午,文东海律师在随州市看守所会见到刘飞跃,了解到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17年7月8日随州市检察院于将案件退回随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个月。

2017年8月8日随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又将案件移送到随州市检察院。

2017年8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的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其辩护律师文东海会见后通过检察院了解到,案件于2017年8月8日被随州市公安局补充完毕,并再次移送随州市检察院,同时增加指控了一个新的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017年11月17日,刘飞跃被抓捕一周年,其妻子撰文感谢在她困难时仍然给予帮助并关注刘飞跃的朋友。

2017年12月6日,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最后确定的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此前检察院增加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名已经撤下。

2017年12月12日,湖北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正式立案。文东海律师上午到法院递交完该案辩护手续后,又去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被羁押在此的刘飞跃,得知刘飞跃仍然一如既往的平静和坚定。

任全牛律师接到甄江华专案负责人电话 得知甄江华已被指定监视居住并继续不准许律师会见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3日下午,甄江华的辩护律师任全牛接到珠海市公安局国保专案负责人来电,告知因其在11月初邮寄过去的会见申请及案情进展和通信材料他早已收到,说因中共十九大后一直在外学习开会等没来得及回复。期间任全牛律师也通过手机信息询问过几次,得到的回复是本周一(12月11日)讲回珠海处理来信。但直到周三(12月13日),任全牛律师才接到电话口头答复三件事!一是甄江华目前是处于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二是继续不准许律师会见;三是与甄江华的通信已经专案组转交甄江华,如有回信会转交辩护律师。其他消息暂无。



据了解,甄江华(Guests Zhen),1985年出生,广东江门人,长居珠海,人权捍卫者,资深社工公益人,服务于维权群体已逾十年,长居广东珠海,曾供职于澳门某非营利组织,亦是翻墙网(ATGFW.ORG )执行主编,中文维基百科指导专家;香港艾滋病基金会跨境旅客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项目珠海地区负责人。



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注册人,权利运动负责人兼执行理事,权利运动近年来致力于维权个案的搜集、整理、报道、跟进、援助,让每一个个案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及得到关注为己任,并为那些已为此付出的人提供帮忙,近年来国内的重大维权事件其后不乏其身影。

2017年9月2日凌晨三点半,广东珠海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友人传出消息,称甄江华被警方带走,并说凌晨零点左右,甄江华被警察带回其住所搜查,警察抄走其所有物品,并被戴上手铐,其女友与警察交涉中言语有顶撞,亦被扣押手机和电脑连人一起带走协助调查。关于甄江华被警方带走一事的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了解。

2017年9月4日,总部设在爱尔兰都柏林的前线卫士人权捍卫者组织得知中国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警方带走数天下落不明后发出紧急呼吁,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甄江华,

2017年9月5日下午,有网友赴广东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为数日前被警察带走并抄家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存钱,并顺利存上300元,看守所亦给出电脑打印出的收款收据。网友随后向看守所工作人员咨询甄江华为何被拘,看守所一位工作人员手写一张纸条,内容为“甄江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此可以判断甄江华是因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遭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具体情况仍有待律师会见后再次确认。

2017年9月5日,国际记者权益组织国际记者联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珠海警方9月1日任意抓捕人权捍卫者甄江华。

2017年9月6日上午,有律师前往珠海第一看守所会见甄江华先生,却被以三类案件为由不准会见,律师只能为其代存了三百块。律师接着前往预审监管支队了解案情,负责警官不在,只好留下委托手续,被告知等其研究后再回复。

2017年9月7日,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家人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珠公拘通字[2017]0901号,通知书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珠海市公安局于2017年9月2日8时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甄江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而落款日期却是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8日下午,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欲为被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存钱物,看守所窗口服务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没有甄江华的信息,不能为其存钱,甄江华家属反复询问并经看守所工作人员多次查询后确认没有甄江华的信息。随后有珠海国保将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带上一辆车接走,但不知道国保要送他们去哪里。

自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确认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后,有网友发起“一人一明信片关注甄江华”行动,截至2017年9月8日17:00,已有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地的众多网友纷纷响应该行动,邮寄明信片给甄江华。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在此的甄江华,领取办理业务号牌排队后会见窗口一位女狱警告知其甄江华在提审,后又被暗示会见需询问珠海市国保支队第七大队。任全牛律师随后去服务大厅欲给甄江华存钱,存物窗口告知查不到人,与会见窗口沟通后得知甄江华的名字变成了3415的数字代号,但与存物窗口和会见窗口两位警察当面查核后,会见窗口女狱警又以电脑故障为由否认,并催促任全牛律师去找国保支队七大队了解具体情况。任全牛律师现正在去找国保。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受阻后,随即按照看守所警察的提示赴珠海市公安局寻找办案单位了解相关事宜,经过多番努力找到具体办案人员,被告知申请会见需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办案人员还希望律师不要利用媒体炒作甄江华案。

2017年9月20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甄江华,其辩护律师任全牛接到珠海市公安局电话告知之前提交的会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填写一份会见申请表,并需要把其律师执业证最近的执业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一并邮寄过去。任全牛律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被郑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数次催促对甄江华案按照“五类”案件去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备案。

2017年9月29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其姐姐因写了一篇文章表达对其的思念,遭江门公安局传询,国保警告说文章除了她对甄江华的思念,更多的是写他的好 ,警方认为这样会影响搜证。

2017年9月29日,国际特赦组织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网站执行负责人甄江华,并确保甄江华在获释前于拘押期间受到保护免遭酷刑虐待,而且立刻获准与家人及他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

2017年10月6日,任全牛律师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珠公不准见字[2017]0002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被告知甄江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准予律师会见,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2017年11月3日,任全牛律师向珠海市公安局甄江华专案组邮寄《会见申请表》和《辩护律师意见书》。

2017年12月1日,志愿者李晴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大厦内,手持甄江华头像拍摄了一张照片,以此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位被中国官方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年轻人权活动家。

2017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第70个国际人权日,湖南株洲十位公民统一手持甄江华的照片,并附上“国际人权日、声援甄江华”的纸牌,呼吁外界关注甄江华。

2017年12月13日,任全牛律师接到珠海国保甄江华专案负责人的电话,证实甄江华被指定监视居住,并继续不准许律师会见。

长沙文东海律师诉云南省律协名誉侵权案开庭前一天突遭法院告知取消 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3日下午,湖南长沙文东海律师接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0731-85880746),被告知其诉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侵权一案,原定于次日(1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的开庭审理取消,法院决定不再开庭,而是直接裁定不予受理,并已经把裁定书邮寄给文东海律师,理由竟然是如果开庭,云南省律师协会还要派人来长沙雨花区法院。文东海律师吃惊之余,觉得一切都是出乎意料,并列出三条感到意外的理由:

1、很意外雨花区法院真的很替云南律协着想,为了不让云南律协派人跑到长沙来,法院决定取消开庭。
2、很意外法院工作人员如此敬业,很少有案件在开庭前就裁判的,尤其是已经决定开庭了,为何这么急于裁定,听听双方的意见不是更好吗?兼听则明的哲理怎么在雨花法院这里就不灵了?
3、很意外法院会给出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云南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案件,法院都不愿意收起诉材料,那么想要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是难以如愿,法院这次慷慨地裁定不予受理并邮寄送达书面裁定书,是该感谢法院呢?还是该表达愤怒呢?或者先感谢后愤怒,或许是哭笑不得呢?

文东海律师认为法院长此以往,或许该关门了!有个门也很难进去,不知这是谁的悲哀?文东海律师还说他一直选择相信法律,可法院却一直以法律的名义羞辱他!令他无语凝噎,更与何人说?

湖南公民祝遭羁押的甄江华32岁生日快乐 端传媒刊甄江华专文特设免费阅读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2日,是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遭珠海警方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32岁生日,湖南多位公民在这天聚会合影祝甄江华生日快乐,合影时每人手持一张甄江华头像遮脸,意喻“我们都是甄江华”,以期公众关注甄江华,并希望甄江华早日获得自由。

当天,网络新媒体“端传媒”亦刊登深度长文南方傻瓜」甄江華:黑暗中行走的抗爭者,以此为遭羁押的甄江华送上特别的生日祝福。端传媒于2017年7月启动了对深度内容付费的会员机制,但考虑到这篇文章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特别设置了全文免费阅读,读者可以转发、参与讨论,也期待您付费支持端传媒,浏览更多深度内容。

据了解,甄江华(Guests Zhen),1985年出生,广东江门人,长居珠海,人权捍卫者,资深社工公益人,服务于维权群体已逾十年,长居广东珠海,曾供职于澳门某非营利组织,亦是翻墙网(ATGFW.ORG )执行主编,中文维基百科指导专家;香港艾滋病基金会跨境旅客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项目珠海地区负责人。

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注册人,权利运动负责人兼执行理事,权利运动近年来致力于维权个案的搜集、整理、报道、跟进、援助,让每一个个案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及得到关注为己任,并为那些已为此付出的人提供帮忙,近年来国内的重大维权事件其后不乏其身影。

2017年9月2日凌晨三点半,广东珠海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友人传出消息,称甄江华被警方带走,并说凌晨零点左右,甄江华被警察带回其住所搜查,警察抄走其所有物品,并被戴上手铐,其女友与警察交涉中言语有顶撞,亦被扣押手机和电脑连人一起带走协助调查。关于甄江华被警方带走一事的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了解。

2017年9月4日,总部设在爱尔兰都柏林的前线卫士人权捍卫者组织得知中国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警方带走数天下落不明后发出紧急呼吁,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甄江华,

2017年9月5日下午,有网友赴广东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为数日前被警察带走并抄家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存钱,并顺利存上300元,看守所亦给出电脑打印出的收款收据。网友随后向看守所工作人员咨询甄江华为何被拘,看守所一位工作人员手写一张纸条,内容为“甄江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由此可以判断甄江华是因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遭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具体情况仍有待律师会见后再次确认。

2017年9月5日,国际记者权益组织国际记者联盟发表声明,批评中国珠海警方9月1日任意抓捕人权捍卫者甄江华。

2017年9月6日上午,有律师前往珠海第一看守所会见甄江华先生,却被以三类案件为由不准会见,律师只能为其代存了三百块。律师接着前往预审监管支队了解案情,负责警官不在,只好留下委托手续,被告知等其研究后再回复。

2017年9月7日,人权捍卫者甄江华的家人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珠公拘通字[2017]0901号,通知书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珠海市公安局于2017年9月2日8时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甄江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而落款日期却是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8日下午,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欲为被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存钱物,看守所窗口服务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没有甄江华的信息,不能为其存钱,甄江华家属反复询问并经看守所工作人员多次查询后确认没有甄江华的信息。随后有珠海国保将甄江华的姐姐、姐夫及母亲带上一辆车接走,但不知道国保要送他们去哪里。

自人权捍卫者甄江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确认羁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后,有网友发起“一人一明信片关注甄江华”行动,截至2017年9月8日17:00,已有包括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等地的众多网友纷纷响应该行动,邮寄明信片给甄江华。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到达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在此的甄江华,领取办理业务号牌排队后会见窗口一位女狱警告知其甄江华在提审,后又被暗示会见需询问珠海市国保支队第七大队。任全牛律师随后去服务大厅欲给甄江华存钱,存物窗口告知查不到人,与会见窗口沟通后得知甄江华的名字变成了3415的数字代号,但与存物窗口和会见窗口两位警察当面查核后,会见窗口女狱警又以电脑故障为由否认,并催促任全牛律师去找国保支队七大队了解具体情况。任全牛律师现正在去找国保。

2017年9月14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羁押在此的甄江华受阻后,随即按照看守所警察的提示赴珠海市公安局寻找办案单位了解相关事宜,经过多番努力找到具体办案人员,被告知申请会见需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办案人员还希望律师不要利用媒体炒作甄江华案。

2017年9月20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甄江华,其辩护律师任全牛接到珠海市公安局电话告知之前提交的会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填写一份会见申请表,并需要把其律师执业证最近的执业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一并邮寄过去。任全牛律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被郑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数次催促对甄江华案按照“五类”案件去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备案。

2017年9月29日,遭珠海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甄江华其姐姐因写了一篇文章表达对其的思念,遭江门公安局传询,国保警告说文章除了她对甄江华的思念,更多的是写他的好 ,警方认为这样会影响搜证。

2017年9月29日,国际特赦组织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权利运动人权服务中心网站执行负责人甄江华,并确保甄江华在获释前于拘押期间受到保护免遭酷刑虐待,而且立刻获准与家人及他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

2017年10月6日,任全牛律师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出的“珠公不准见字[2017]0002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被告知甄江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准予律师会见,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2017年11月3日,任全牛律师向珠海市公安局甄江华专案组邮寄《会见申请表》和《辩护律师意见书》。

2017年12月1日,志愿者李晴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大厦内,手持甄江华头像拍摄了一张照片,以此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这位被中国官方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年轻人权活动家。

2017年12月12日,是甄江华32岁生日,湖南多位公民在这天聚会合影祝甄江华生日快乐,合影时每人手持一张甄江华头像遮脸,意喻“我们都是甄江华”,以期公众关注甄江华,并希望甄江华早日获得自由。 网络新媒体“端传媒”当天也刊登甄江华专文并特别设置免费阅读。

疑因传播郭文贵讯息 深圳公民林生亮被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一年两个月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近日,北京维权人士李蔚从林生亮亲友处得知,深圳公民林生亮在被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一年两个月。

林生亮远房亲属对李蔚说:“寻衅滋事,一年两个月,刑期到明年7月。他没有辩护律师。他的一个朋友律师时常去看守所看他。上周二、三那个律师去看他时,他在前一天刚刚接到判决书。林生亮因为没有钱,不愿意麻烦朋友律师给他辩护。他的老婆也不肯在委托书上签字。林生亮大概也想上诉,说他是破坏摩拜单车”。但林生亮家属还没有拿到判决书。

据了解,常去看守所看望林生亮的是深圳一位陈律师,他是林生亮的朋友。他说:“我也不方便代理辩护。”

据网络消息,林生亮是疑因传播郭文贵讯息,在摩拜单车上涂写“上推特、关注郭文贵”字样的内容,于2017年5月在深圳被抓。

林生亮是深圳比较活跃的公民之一。2016年深圳11.15大抓捕后,他积极为被捕的相关人士呼吁;积极专注江西赣州明经国抗强拆杀村官事件、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鑫坠亡事件等等。除在网络上活跃外,还有一些线下活动。

林生亮现被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宝安分局看守所

邮编:518126
林生亮近照


摩拜单车上”上推特、关注郭文贵“内容疑为林生亮涂写

黄沙律师会见因定制印有“一切都是刚刚开始”文化衫遭羁押超过半年的董奇 案件可能即将开庭审理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3日下午,黄沙律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补充阅卷董奇案件,随后前往龙岗看守所会见到因涉嫌定制印有流亡海外的富豪郭文贵名言“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的文化衫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超过半年的惠州公民董奇,黄沙律师估计该案可能即将开庭审理,希望各界给予关注。以下是黄沙律师记述会见董奇的经过:


黄沙律师:会见董奇20171213——天亮了还未天亮

2017年12月13日下午两点多,本人在龙岗检察院补充阅卷董奇案件。

卷宗里,龙岗公安局以董奇推广郭文贵揭露贪官腐败,支持一人一票选举,网上支援王全璋、屠夫、黄文勋等证据作为"罪证"指控董奇扰乱社会秩序。指控书还多次提到董奇加入微信群"讨论民主,讨论我党",作为董奇有罪论述指控董奇触犯《刑法》。
如此荒唐的案件,本律师也分别三次控告郭丽珠检察员违法办案。

拿到补充卷赶到看守所见到董奇时,已是三点半。
会见之前,这个案子还是一样的要向领导打电话批准汇报,还是一样糟糕的指纹识别和面部识别通过。

跟董奇聊了很多很多,包括最近的李明哲、江天勇、深圳颠覆案,还谈到"平庸之恶"、曼德拉、维权技巧的学习与风险防范。

谈话中,董奇也跟我讲述看守所的黑暗,包括有人被罚两个晚上不给睡觉,只因为上次值班时打盹被发现。仓管和协管可以去洗热水澡,其他人都不给。

出看守所时五点四十五分,外面已是天黑,天亮了还在里面。本案即将可能开庭审理,希望各界给予关注。

欢迎大家给董奇寄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66仓董奇(收)。也欢迎联系董奇妻子梁秀凤给予支持13737401034(微信与电话)。
据了解,因为在淘宝网店订制印有“一切都是刚刚开始”字样的文化衫,福建、广东相继有网友被警方带走。

广东惠州籍公民董奇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在深圳龙岗被十几个警察从居处抓走,手机、电脑同时被抄走,暂时未知警察当时有否出示相关手续,有知情人士透露董奇被带到龙岗区新城派出所。

2017年5月27日,因在网店订制“一切都是刚刚开始”字样的文化衫 广东惠州公民董奇,其太太与警方交涉后被告知,董奇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在深圳龙岗看守所。

2017年5月31日其辩护律师闻宇于深圳龙岗看守所会见董奇后向看守所申请取保候审遭拒绝。

2017年6月26日,其辩护律师闻宇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法律意见。

2017年6月30日,其妻子收到深圳警方用挂号信寄来的批捕通知书。董奇遭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2017年7月3日,涉定制印有“一切都是刚刚开始”文化衫遭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后逮捕的广东惠州公民董奇,其妻子公开发文澄清董奇是无罪的,并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017年8月1日下午,黄沙律师和董奇妻子梁秀凤先来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递交取保候审材料,其后前往龙岗看守所申请会见董奇,被告知会见材料要报领导批准,经过等待后会见成功,董奇告诉黄沙律师,他早就对警察失望了。

2017年12月13日下午,黄沙律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补充阅卷董奇案件,随后前往龙岗看守所会见到董奇,黄沙律师估计该案可能即将开庭审理,希望各界给予关注。黄沙律师希望大家给董奇寄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66仓董奇(收)。或联系董奇妻子梁秀凤给予支持13737401034(微信与电话)。

文东海王理乾王龙得律师执业权益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4日,来自全国七省市的律师汇聚湖南长沙,就王龙得和王理乾律师被取消律师会员资格及其代理人文东海三位律师的执业权益问题举行研讨会。

云南昆明的王龙得律师和王理乾律师被指云南省律师协会以提供虚假诉讼材料为由取消律师会员资格,目前两人已被报到云南省司法厅拟吊销律师执业证。在此前的云南省律师协会取消王龙得和王理乾律师会员资格听证会上,长沙文东海律师作为两被听证人的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后云南省律师协会发文指听证会上代理律师扰乱听证会程序。作为听证代理人的文东海律师以云南省律师协会发表不实通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云南省律师协会。此案原计划将于当天(12月4日)下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前一天文东海律师突然接到法院通知,法庭取消开庭,直接驳回起诉。

据悉,文东海律师此前也因为在云南省代理案件被当地司法机关投诉扰乱法庭秩序,目前文东海也被长沙当地司法局立案调查。

针对多起律师权益和执业权的问题,来自全国七省市的律师就三位律师执业权益进行研讨,针对律师当前执业风险,投诉律师的动态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的作用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与会律师一致认为,律师执业过程中严格守法的情况下,司法各部门应当同样严格守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同时,维护律师权益不单是律师协会的功能,也应当是各共同体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律师权益得到保护是公民私权利得到保护的保障,大家一致倡议共同关注律师权益,依法治国从关注律师权益开始。

文东海律师就法院违法取消其诉云南省律协名誉侵权案开庭再次提起上诉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5日,文东海律师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违法取消其诉云南省律协名誉侵权案开庭再次提起上诉。因为云南省律师协会在办理云南王理乾、王龙得行业处罚听证一案中,无端诋毁听证代理律师,听证代理人之一文东海律师愤而在其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云南律协又串通雨花区法院在开庭日之前一天,违法取消开庭,并强行驳回起诉,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把裁定书邮寄给文东海律师。文东海律师不服,于是再次提起上诉。以下是文东海律师民事上诉状全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文东海,男,汉族,1974年2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91号时代家园2栋1805室,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省律师协会,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云南省司法厅二楼,联系电话0871-64189092。

法定代表人万立,职务会长。

上诉人不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1民初7385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雨花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1民初7385号民事裁定书。
2、 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实体审理。
3、由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湘0111民初7385号民事裁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枉法裁判,是一个违法错误的裁定。

一、该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一审裁定未经开庭审理,径行裁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该条规定对不需要开庭审理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第(一)和第(二)项情形方可不开庭审理。此外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可以对受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即径行裁定驳回起诉。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的不开庭审理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但一审法院并无此授权。一审法院对本案不开庭审理明显是滥用职权,尤其是在本已经确定12月14日开庭又在开庭前一日突然取消更是让人无法理解。

2、一审裁定明显受到被告的不当干预,并有偏听偏信,徇私舞弊,剥夺原告就被告所答辩理由及证据进行辩驳的权利,有袒护被告的嫌疑。

一审法院在给上诉人邮寄一审裁定时也一并邮寄了原审被告的答辩状,而一审裁定据以驳回上诉人一审诉求的理由则是完全照搬被告答辩状第一、三项的内容。但该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未在一审裁定前即交由原告并听取原告对该答辩及相关证据的意见,而是直接采信为裁定书的内容,一审法院的上述做法很明显是对原告的不公。原告的所有证据材料和诉讼事实和理由都由法院交给了被告查看,并由被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回应,但被告的答辩理由及证据却并没有给原告查看和辩驳,该行为是对原告诉讼权利的严重侵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本案中,原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而其根由则是一审法院没有独立审判,刻意袒护被告、徇私舞弊所致。2017年12月13日下午4:37分,一审法院通知上诉人,原定第二天即2017年12月14日的开庭取消,并告诉上诉人,该法院已经于当日对该案作出了处理,并邮寄了裁定书,我当即反问为何定了开庭日期又取消开庭,并未经开庭即径行裁定,他们答复是如果开庭,云南律协还要到雨花法院开庭,为了不要他们来开庭,所以就直接裁定。作为一级法院,全然不顾及原告方的诉讼权利,仅为了方便云南律协,该院甘冒枉法裁判的恶名也在所不惜,我理解该院要么是裁判法官收受了云南律协巨额的好处费或者是受到了云南律协通过非法途径对该案进行了不正当干预。我以上陈述并无半点虚言,猜测亦非空穴来风,而且我知道所有法院的电话通知当事人均有录音,我要求调取该电话录音作为我以上陈述的佐证。

3、一审裁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的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进行处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一审裁定剥夺了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一审裁定认为被上诉人并未明确指出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代理人是上诉人,并据此推断出上诉人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从而否认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1、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名誉权之所以会受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公众对第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时第三人本人也会在这种降低的社会评价中感受到屈辱和没有尊严。因此,名誉权是否受损害和被上诉人是否刻意指向某人的主观心态无关,即使他是无心之失,他的过失行为也可能导致无辜之人受到牵累,虽然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不承认其在公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指的代理人就是上诉人本人,但其由于在《情况通报》中没有明确指明是哪一个代理人扰乱听证会秩序,而是笼统地以王理乾、王龙得的代理人指称,而王理乾、王龙得的代理人只有李贵生、邹丽慧、蔡瑛、林莉和上诉人本人,不会再有别人,被上诉人的做法只会导致不知情的社会公众对所有代理人产生误解,从而对所有上述代理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不可能分辨是其中一位代理人所为,而本案更为蹊跷的是,上诉人全程参与了王理乾、王龙德二位律师的被处罚听证会,但并未发现有任何一位代理人有扰乱听证会秩序的情形,被上诉人在其答辩状中也语焉不详,所以上诉人认为这是云南律协刻意对所有参与该听证会代理人的一次集体抹黑和污蔑,而并不是针对其中某一个人,至少从上诉人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我想不出还有其它的可能。

2、众所周知,云南王理乾、王龙得律师因在几年以前公开声明退出云南律协而名震天下,王理乾、王龙得律师早成为律师界的公众人物,而且此后云南律协据以处罚二位王律师的案由涉及到早就已经沸沸扬扬的金龙鱼转基因标识系列案件,同样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再加上二位王律师和调查单位云南律协之间的恩恩怨怨,王理乾、王龙得被云南律协取消会员资格一案早就成为举世瞩目的社会事件。因此,云南律协对参与听证代理人的公开集体摸黑和污蔑,会广泛误导不知情的社会公众,而不可能仅局限于某个狭小的时空范围之内,从而对所有听证代理人造成同等的严重伤害。

综上,有损害必有救济,一审裁定歪曲本案的因果关系,完全不顾逻辑,否认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是枉法裁判的结果。

三、一审裁定将某个单位和个人的职务行为或单位利用职务之便的私下行为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所谓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则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本身的便利行使了未经法律授权的私自行为,比如公务人员贪污受贿,很明显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也就不可能有贪污受贿行为,但贪污受贿很明显不是法律授权的行为,甚至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它虽然利用了职务之便,仍然只能够认定为是个人行为,在追究其责任时也是追究其个人的责任。

云南律协行使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的行业调查和处罚,可以算作职务行为,因为有《律师法》等法律的明确授权,但上述法律并未授权该律协无中生有,任意诋毁他人,更未授权其将上述不实调查结论公之于众,扩大损害范围。因而该行为仅只是云南律协利用职务之便的私下见不得阳光的行为,并不必然因为它有了律协的幌子就可以沐猴而冠、招摇过市。
很显然,一审法院将上述情形认定为是职务行为,并排除上诉人的民事救济是完全错误的,是对法律的曲解,也是对上诉人诉讼权利的严重侵犯。

最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和云南律协很明显存在相互勾结痕迹,以致无法坚持一个法官应有的中立公正的立场,无法实现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并最终导致上诉人求告无门,完全没有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和场所,故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公正裁决!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文东海
2017年12月15日

附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给文东海律师的民事裁定书:







隋牧青律师在绵阳市看守所会见到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 获悉案件最迟下月将移送法院起诉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2月18日上午,隋牧青律师在四川绵阳市看守所会见到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遭逮捕羁押在此的“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过程持续三个小时,黄琦补充介绍了先前遭殴打的背景,其身体状况仍然令人担忧。会见结束后,隋牧青律师到达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领取案卷光盘,并与承办检察官见面,证实黄琦案最迟将于2018年1月23日前移送法院起诉。以下是隋牧青律师会见黄琦情况通报。

黄琦案通报

早上约6:50分,我在黄琦母亲和两位天网义工陪同下,自成都驱车奔赴绵阳市看守所,第三次会见了黄琦,也是此案的第八次成绵之行。
相较前两次会见,今次会见非常顺利且无任何扰攘。自9:40—12:40,充分沟通约三小时。

我先转达了诸多海内外朋友的问候,随后黄琦向我介绍其近况。
自黄琦母亲赴京至有关部门信访后,黄琦的看守所境遇已明显改善,11和12两个月已得到其账上三百元用款。

黄琦又补充介绍了先前遭殴打的背景。
今年六月底,黄琦案专案组为迫黄琦认罪,从各监室在押者中抽调一批“精英”,经多次培训后与黄琦同处一室(1001监室),为首者即为受贿两千余万元而被捕的绵阳市前国土局副局长陈立(上篇通报误称其为“张立”),陈某入职国土局前系警察,曾任职于看守所和刑警队,具整治囚徒的丰富经验,故双方冲突势所难免,致黄琦连续数日遭陈立等人殴打。

虽然生活境况得到明显改善,黄琦身体状况却仍令人极度担忧!12月6日体检,肌酐值高达252(肌酐值达200时,医院会下达病危通知书),数日后复查,肌酐值为187,仍处危险值域。

得知自己荣获“杰出民主人士奖”和无国界“新闻自由奖”,黄琦很开心也很感激,托我向相关朋友转达他的深深感谢!

听闻杨天水先生狱中罹患脑瘤辞世的噩耗,黄琦非常悲痛,请我转达其深切的哀悼之情!黄琦对杨天水先生评价非常高,认为在他所知者中,杨天水先生是中国民运最有才华、思想和胸襟者之一!对他的英年早逝,黄琦唏嘘痛惜不已!

黄琦预计其案将于2018年1月移送法院审理。我们对案情及相关诉讼策略、观点也进行了深入讨论,黄琦对案件仍信心满满!

时过十二点三十五分后,我们握手告别。
午餐后,我们驱车至绵阳市检察院案管中心,领取了案卷光盘并与承办检察官谢黎处长见面,谢处长证实黄琦案最迟会在2018年1月23日前移送法院起诉。
我概要表述了黄琦涉嫌非法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案的法律意见:1.黄琦显然无罪。2.黄琦案是典型的构陷迫害案。3.该案的审判,将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

交换意见进行约两小时后结束。
下午约16时,我们驱车返回成都。几乎与此同时,得知成都国保约请黄琦的朋友、良心作家谭作人夫妇和唐诗林夫妇喝茶也刚刚结束。
因高速路维修造成路况拥堵,晚19时30分才返回我的成都住处。我们晚餐结束后,一路辛苦跟踪盯梢者的任务也告结束。

黄琦案,虽然山重水复,我依然期盼柳暗花明。毕竟,人道底线应高于法律底线,尤其是高于恶法。

黄琦辩护律师隋牧青,2017年12月18日夜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六四天网”网站,为黄琦与其妻曾丽1999年共同创办,黄琦毕业于四川大学无线电子系,是中国互联网早期因网络言论入狱的公民。

由于网站同时还登载各种批评时政的文章,引发中国当局的关注。2000年2月,原四川省国安人员卜列平等人到天网寻人事务所与黄琦发生冲突,黄被打伤。这一事件引发极大反响,随后中国当局查封了天网网站。4月15日,在一家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说明下,天网网站重新开张。由于以后天网在时政与公共评论中的声音越来越尖锐,2000年6月3日即六四事件十一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黄琦被警察逮捕。在被捕近三年后,2003年5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5年。黄琦被捕后,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美国政府及数百家国际组织抗议中国大陆对黄琦的迫害。中国国内民间对司法裁定有巨大的争议和质疑,认为事实和证据都不能成立,并认为这是当局一直拖到近三年后才判刑的原因。2004年6月国际人权组织无国界记者和法兰西基金会授予黄琦“第2届互联网自由奖”。2005年6月4日,黄琦刑满获释。2006年4月28日,六四天网公布了中国第一个八九死难者索赔初步成功的消息。12月31日,黄琦改组六四天网为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办了中国大陆第一家综合性人权组织。6月3日,获第六届中国人权青年奖。2007年1月26日,成立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丹麦联络处。2007年6月,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在美国成功注册。2007年2月,黄琦获赫尔曼•哈米特奖。2008年中国汶川大地震后,黄琦积极参与救灾活动,同时为地震中死亡学生的家长提供帮助,而且在网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6月10日晚,黄琦和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吃饭时被几名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塞进一辆汽车带走。6月16日上午,黄琦母亲蒲文清收到了其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受到刑事拘留的通知书。7月,黄琦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名被正式起诉。2009年11月23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黄琦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档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三年。12月5日,魏京生基金会将第六届“中国民主斗士奖”颁给尚在狱中的黄琦和杨天水。2011年6月10日黄琦刑满出狱,后定居于成都。

2016年10月24日中共十八大六中全会前夜间与外界失联。后被证实遭国保强制传唤。

2016年11月28日晚黄琦于成都市武候区桐梓林东路3号锦绣花园西区遭15名分别来自棉阳、内江和成都南站派出所的警察人闯入家中强行带走。义工蒲飞28日晚曾发布黄琦失联消息于twitter,但随后删除,此后蒲飞亦失去联系。

2016年11月30日黄琦的母亲蒲文清(83岁)下落不明。同时绵阳的杨秀琼在28日晚上被绵阳警方带走,据传遭拘留10天。蒲文清曾在事发第二天告诉媒体,黄琦被绵阳警方带走,警方还将她软禁在一处宾馆内两个小时,内江市公安又把她的住所门撬开,入室搜查。

2016年12月20日证实遭四川绵阳市检察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羁押于绵阳看守所。

2016年12月30日黄琦此前委托律师李静林到绵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绝。警方指黄琦案是“专控案”,须经办案机关批准方可会见。李律师稍后到办案单位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交涉,被要求提供黄琦近期的律师委托书才能会见黄琦。

2017年1月13日,因网上发文披露黄琦案情况,六四天网义工成都胡金琼、绵阳杨秀琼遭四川当局刑拘。

2017年1月24日其表律师李静林被遂宁司法局昨天下午约谈,司法局负责维稳工作的副局长要其退出给黄琦的辩护,不要去会见美国驻成都领事。

2017年2月3日黄琦被绵阳市公安局以其不符合法定条件,且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有社会危险性为由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拒绝取保。绵公(国)不变字[2017]001号。


2017年2月10日黄琦的朋友周俊前往四川省绵阳市看守所要求探望黄琦,但遭到拒绝。周俊其后向派出所民警和附近的医院,查询身患严重肾病的黄琦个人药剂纪录,但对方表示没查到。周俊质疑黄琦在看守所,没有足够药物供应,担心会加深他的病情。

2017年2月21日黄琦的辩护律师隋牧青与李静林于绵阳市看守所查询黄琦健康状况及是否得到适当医治的情况遭拒,友人为黄琦送药亦遭拒绝。

2017年4月1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的辩护律师隋牧青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提出会见及取保申请,再次遭经办国保拒绝。

2017年5月4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辩护律师隋牧青向绵阳市公安局申请会见,被办案人员以案件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为由拒绝。

2017年5月24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母亲向四川省公安厅和绵阳市公安局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警方公开黄琦在被羁押期间的身体状况及有无受到虐待等情况。

2017年6月13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母亲蒲文清及代理律师隋牧青申请会见再遭拒绝,西充市胥树叶、雅安市卫小兵、成都市武素云、李昭秀、袁英、绵阳市张瑞银、徐光平同黄妈妈前往绵阳看守所为黄琦寄存了衣服、信件、生活费。同时也为被关押的绵阳维权人士陈天茂存上生活费。

2017年6月27日,因持续发文披露黄琦案情况,六四天网义工杨秀琼被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逮捕,目前羁押于涪城区看守所。绵公(国)逮通字[2017]001号

2017年7月11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母亲担心身患重病的儿子会死在看守所,呼吁四川公安立即释放黄琦。

2017年7月31日,李静林律师与家属到检察院阅读卷宗,但没法联络负责案件的检察官。

2017年8月1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案其辩护律师李静林申请会见,黄琦传出信息指遭办案人员陷害要求强迫认罪,并提出希望向有关部门控告。律师仍未能阅卷。

2017年11月3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辩护律师李静林在绵阳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因黄琦向外界透露了其拖着病体,被罚值班每天长达四至六个小时的消息,遭看守所管监室的警察杨茂荣暗中唆使同监室人员打致左小腿内侧一大片瘀青,并被限制购物,连生活必需品的亦不能购买,致使其上厕所只能用水洗。
黄琦并透露,在8月1日,护律师与其会见之后,办案警察罗兵和张慧先后十几次来看守所监区提审他。弄到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去,劝其认罪,不然会判他十二年至十五年徒刑。黄琦不仅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声称办案警察虚构事实陷害他,而且一再指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警察是无权去看守所提审他的。罗兵等人回答他,只是找他谈心,不算提审。

2017年11月6日,遭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天网负责人黄琦其辩护律师隋牧青在绵阳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得知,两名殴打黄琦者是:受贿二千余万元的绵阳市前国土局局长陈立和殴打访民至重伤的前维稳人员苗家滋,殴打黄琦系因黄琦多次向检察院投诉遭受不公待遇。隋牧青律师表示黄琦精神状态不错,但健康状况依然堪忧,看守所低劣的生活环境与饮食医药条件,远无法满足一个伴有多种重疾的绝症患者治病养病的基本需求。

2017年12月18日,隋牧青律师在四川绵阳市看守所会见到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遭逮捕羁押在此的“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过程持续三个小时,黄琦补充介绍了先前遭殴打的背景,其身体状况仍然令人担忧。会见结束后,隋牧青律师到达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领取案卷光盘,并与承办检察官见面,证实黄琦案最迟将于2018年1月23日前移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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